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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中以一定概率存在确实有生理活性的天然产物这毋庸置疑,其实你用中药具有火星天然产物还是像证明(部分)中药确实有药效。然而有两个问题:
1. 我支持废医验药。现在“黑”中药(中国传统古典医学药物,下略)并不只批评中药无效,我8L的意见也并不直接批判中药无效,而是指向现在对中药使用和评价过程中寻在的问题。绝大部分(实际上我没有找到任何一个反例)中药都未经过符合现代医学标准的临床试验,只要中药做好质量控制、经过符合现代医学标准的临床试验证明安全性有效性,他就成为现代药物,我十分支持;在通过这样的临床实验之前就给人吃,在现代社会中应当被判定为制售假药、非法行医。(相反的,如果某个基于现代分子科学研发的药物不经临床试验、或临床试验不充分,且不符合通过伦理学检验的例外规则,就进了临床治疗期,我照样骂他,比如这次疫情中出现的对非濒死患者滥用治疗其他疾病的现代药物)。
2. 有人认为,中药(的典籍、经验)对分离活性天然产物、促进现代药物发展、并据此得出中药有效的标准是“某些中药中具有活性天然产物”,例如很多人用青蒿素的例子来证明中药有效性。然而这个标准有初中水平的错误,犯了与现在中医治疗统计有效性同样的问题,【没有对照组】。“中药有用”的标准应表述为“若选取一被记载过的物种为天然产物分离的研究对象、找到具有足够浓度活性天然产物的物种的可能性,具统计学显著性的大于随机挑选一自然界物种为研究对象,找到活性天然产物的成功率”。这里暂时不说统计结果,可以从印象中思考一下研究中到底是否满足这一条件。
另外再严格一点,这个概率前面还得乘上一个处理方法造成损失的因子,比如水淬脂溶性物质、水煎过氧化物之类的。
(“302医院有几把刷子”这就是诉诸权威了,这样的权威可以给他换一个“无罪推定”,但在有明确反方面论据的前提下,我认为还是理性、逻辑、科学的分析讨论比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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