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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发了一篇文章,总共有两个审稿人,第一轮审稿人提出了意见然后我们对审稿人的意见进行了针对性的修改。其中第一个审稿人比较满意,而第二个审稿人误解了一个问题的回答导致其认为回答得不够充分,编辑给大修,然后我们重新回答并且返修。
最迷幻的来了,这一次第二个审稿人说和最初的手稿比有不一样的statement,不可以发表 (do not recommend), 但是编辑居然给了小修后同意录用,并且附上了一个Note:大致意思是说需要作者回复审稿人质询并且做出对应的修改。
那我们就觉得比较疑惑了,确实我们是进行了大改,但是大部分是针对审稿人的意见修改的,总体结论并无改变,于是我们就怀疑是可能因为我们修稿的时候有一些比较小的错误我们没有标注,直接就改了,所以审稿人发现对不上,于是我们就回答,其总体意思就是告诉审稿人我们为什么做出了之前那些修改,并且努力的保证意思相同,结论没变,同时可能是因为疏忽有一些修改的小错误没有标上,现在标注了,但是这些修改也对总体意思没有变化。另外就是还把一个原来修改删掉的论据补了回来(因为我们觉得这个还是比较重要的)。
然后交上去之后送给编辑。。结果没想到编辑就又送给审稿人了,感觉按照审稿人这个negative的态度多半是凶多吉少。
但是我们更好奇的一点是,如果一改审稿人都不满意,二改还提出了do not recommend这样的情况下,编辑怎么可能会给出小修后接受这个决定呢。。。重点是小修后接受这个决定下了之后现在还拿去送审了。。不理解
只求各位大大给个心理安慰或者有没有类似情况的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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